你***
2019-01-30 16:05:04
在合同中约定“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逆选择:指投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或投 保人某些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情况,而使保险公司遭受的风险),保护其他保户的利益。 特别是2006年8月7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 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的...[展开]
在合同中约定“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道德风险(逆选择:指投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在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或投 保人某些具有高风险因素的情况,而使保险公司遭受的风险),保护其他保户的利益。
特别是2006年8月7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一步 明确规范了保险合同设立疾病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行为。 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都针对不同的健康险产品,订立了不同时间的“等待期”,相应的费率也会有所不 同。
而且,各家保险公司通过十几年的市场推广与发展,目前相应的健康险产品都已非常成熟,早已被市场所接受。特别是作为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在市场上已 占有了很大的比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