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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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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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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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