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时期妊娠毒血症该如何处理?
1。轻症病例
血压在150/100毫米汞柱以下时及临床无水肿或蛋白尿现象者,可在门诊治疗;应回家卧床休息,尽量减少操作及避免精神刺激。休息的目的为使下肢静脉压降低及水肿消退。仅普通饮食,但须现在盐类(不多于2~4克)与液体(2000毫升或2000毫升以上);在此时肾排量之影响尚不严重。
镇静药亦属必要,如鲁米那每天三次或溴化钾每天三次。亦可用盐类泻剂,如硫酸镁每隔日服或镁乳,并嘱病人每周来复诊二次。治疗须继续至症状及征象消失为止。症状消失后,可渐恢复日常工作。这些早期预痫的症状常可重发。
2。严重病例
血压升高达150/100或150/100毫米汞柱以上,同时有...全部
1。轻症病例
血压在150/100毫米汞柱以下时及临床无水肿或蛋白尿现象者,可在门诊治疗;应回家卧床休息,尽量减少操作及避免精神刺激。休息的目的为使下肢静脉压降低及水肿消退。仅普通饮食,但须现在盐类(不多于2~4克)与液体(2000毫升或2000毫升以上);在此时肾排量之影响尚不严重。
镇静药亦属必要,如鲁米那每天三次或溴化钾每天三次。亦可用盐类泻剂,如硫酸镁每隔日服或镁乳,并嘱病人每周来复诊二次。治疗须继续至症状及征象消失为止。症状消失后,可渐恢复日常工作。这些早期预痫的症状常可重发。
2。严重病例
血压升高达150/100或150/100毫米汞柱以上,同时有水肿与蛋白尿,或无水肿及无蛋白尿,均为严重病例。此时病人应完全卧床休息,病房须安静,光线略暗,空气充足。饮食宜富有蛋白质,蔬菜及水果亦属需要,每天可加服1磅或1磅以上的牛奶;限制盐类,每天约给2~4克,或依水肿的程度给予更少的分量;限制液体进入量,约等于病人尿排出量加500毫升(500毫升为皮肤、呼吸及排便的消耗量)。
镇静剂及盐类泻剂亦应应用,剂量同上。
无肾功能不良者,可用利尿剂,如氧化铵,或克尿塞每天三次,醋氮硫铵,均先用3天;若患者排尿不足800毫升,可注射葡萄糖或葡萄糖。硫酸镁效果亦佳,必要时可注射3天。
此等病人须每天上下午记录血压及每天的液体进出量,每星期测量导尿标本(蛋白)一次及每星期或2星期检查眼底一次,并应劝其住院分娩。
镇静剂降压药物有冬眠灵,日服二、三次;汉防已甲素能舒张血管而降低血压,用量每天二次静脉注射或日服二次;利血平肌肉注射,6~8小时后可重复注射一次;蛇根草素可较长期服用,但最好当血压升高时即服用。
电针不但可止痛且对降压亦有效,取穴合谷、曲池、三阴交、给电量2伏特,中刺激,留针1~2小时。
3。子痫前期病例
如上述症状更加显著,同时有头痛,视力障碍,呕吐及上腹疼痛等现象,即表示子痫或将发生。
治疗大抵与子痫相同,主要为防止发生抽搦。病人除供给葡萄糖溶液外,应禁食,并用较大剂量的镇静剂。硫酸镁有防止抽搦之效,应立即使用,必要时亦可先皮下注射吗啡。病人如在一二天内无迅速改善,则需中止妊娠。
生产方面的处理
首先重要者为保持收缩压低于160毫米汞柱,以免发生胎盘后出现i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如血压太高(有蛋白尿或无蛋白尿),必须考虑中止妊娠。如血压升高已超过4~5星期,为使孕妇免致在产后遗留慢性高血压,亦可考虑中止妊娠。
如分娩尚可暂时等待,最好至妊娠37周末后中止之,如此则胎儿能存活的机会较多,但在病情严重时,不希望等待太长的时间。迫切需要中止妊娠的指征为蛋白性视网膜炎或视网膜出血,但一般而论,不应使疾病发展到这样的阶段。
认为严重的预痫病人,在48~72小时内治疗后如无改善,或在2、3个星期内症状虽已减轻,但又再发者,仍须中止妊娠。
病情不太危急者先用药物或羊膜剥离引产。在采用引产方法前,应详细检查宫颈是否变软及颈管小时,否则恐不能成功。
如羊膜破后12小时仍无阵缩,可采用静脉滴注催产素。本病病人分娩时应注意症状加剧,必要时先注射吗啡或硫酸镁;且在宫口全开,胎头深入骨盆时,采用产钳结束生产。剖腹产现已少用,一般用于病情短时间内速转恶化者;手术时则以局部麻醉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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