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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厦门申请如何办理?

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厦门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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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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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办条件:   1。 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2。 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 二、申办材料: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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