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船税可以减免?
关于减免税管理
(一)下列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领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见附件五)。
1。捕捞、养殖渔船;
2。公安交通部门尚未核发专用号牌的外国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外国使馆、领事馆的船舶,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3。 在免税期内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4。在免税期内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5。公共交通车船;
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7。 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
(二)上述车(船...全部
关于减免税管理
(一)下列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领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见附件五)。
1。捕捞、养殖渔船;
2。公安交通部门尚未核发专用号牌的外国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外国使馆、领事馆的船舶,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3。
在免税期内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4。在免税期内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5。公共交通车船;
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7。
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
(二)上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减免税申请时,要填写《福建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国籍证)以及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备查。
1。对捕捞、养殖渔船,应提供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等;
2。对外国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应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应提供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等;
3。
对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应提供其确属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证明等;
4。对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应提供其缴纳船舶吨税税单或吨税执照等;
5。对公共交通车船,应提供公交主管部门批准公交营运资格和营运路线、物价部门批准票价、以及证明其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材料等;
6。
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户口簿等;
7。对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车船,应提供省政府批准文件;
8。县级地税机关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三)地税机关应在福建地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受理平台?减免税?车船税减免”中受理车船税减免事项,审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输入或批量导入申请减免税车船的明细信息,按规定终审确认后,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并加盖地税机关印章。
纳税人一次申请多辆(艘)车(船)减免车船税的,地税机关可汇总打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附表加盖地税机关印章。《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由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或在办理车船登记、检验手续时交车船管理部门留存。
(四)对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及附表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在交强险保费发票上注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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