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养老金的发放问题??1。关于
一、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全部
一、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24号)
第十五条 《规定》第十九条所称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此适用年度内,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使用的平均工资,均以省公布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第十六条 本意见第十五条所称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2006年6月30日前的各年的缴费系数均按1。0确定。
(二)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各年的缴费工资均高于同期省公布的缴费基准数60%的,其各年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
0确定。
(三)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某年的缴费工资低于当年省公布的缴费基准数60%的,该年的缴费系数按该年其缴费工资与缴费基准数60%的比值确定。
第十七条 《规定》第十九条所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
参保人员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参保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表列某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
第十八条 《规定》第二十条所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所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因欠费或少报缴费工资补缴费的,补缴费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只能与补缴时当年缴费工资合并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其中,在退休当年补缴费的,补缴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缴费工资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工资合并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没有不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