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理工学科 天文学

何谓"外层空间"?国际法赋予各国哪些权利义务?

全部回答

2006-10-08

0 0

    外层空间又叫宇宙空间,包括地球大气层以外广阔无边的空间范围。 根据国际法,关于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则是一个新问题,人造卫星和航天飞机环绕地球飞行,飞越世界许多国家的领土上空,但由于这类飞行器的活动是在外层空间,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国家的主权是否及于外层空间?利用外层空间的国家由于发射飞行器而给地面国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外层空间和领空的界线如何划分等等。
    对此,国际法学家、各国政府官员等发表了种种理论,提出了大量方案,西方和原苏联的一些学者主张国家主权不及于外层空间。关于外层空间与大气层空间的界限,许多人认为应从水平线100~110公里的高度算起,关于外层空间活动造成危害应负责任问题,人们倾向于由发射飞行器的国家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但总的来说,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迄今尚无定论。
     为了调整各国在外层空间的活动,避免外层空间处于无法律秩序混乱状态,以联合国为首的一些国际组织多年来一直在寻求建立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并且通过了若干决议,设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1967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各国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它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即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了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一些基本原则,其中有:外层空间自由、外层空间不得占有、外层空间活动为全人类谋利以及外层空间不得用于军事目的等。
    1978年,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又草拟了《关于从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草案》,但有关国家立场差异很大,第三世界国家历来认为从事遥感需事先征得受感国的同意,坚持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从事遥感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对有关其它国家自然资源的遥感数据和资料必须严格控制,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则反对上述立场,原苏联则一方面要求尊重国家主权,同意对散发遥感资料和数据予以一定控制,一方面又认为遥感不必取得受感国事先同意。
    在制定月球条约过程中,苏、美与第三世界国家也存在尖锐对立,第三世界国家坚持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而苏、美则拒绝这一主张,联合国经过7年的酝酿和谈判,终于于1979年第34届联大通过了《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它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即《月球条约》,宣布月球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各国不得以任何方式据为己有。
    这是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努力,在外层空间立法方面取得的一个胜利。 虽然几十年来在确定外层空间法律地位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各国的利益不同,空间技术的差距悬殊,因之立场差异很大,目前,美、俄等西方国家在空间技术方面仍处于垄断地位,西方国家在空间的争夺也愈演愈烈,有人预言:未来战争可能从外层空间开始,并可导致新的军种——“天军”的出现。
    由于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以及制定外层空间法律规则方面,国际间充满着矛盾和冲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建立仍非易事。 在当今世界上,除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外,虽然领土、领水、领空已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国际立法,但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力强弱的差距日益加剧,加之在当今国际社会里,没有一个得到普遍公认的能够对各国加以限制和关系调整的强制性中心,因而领土纠纷时常发生,有时甚至导致严重的军事冲突和旷日持久的战争,所以领土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政治地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

2006-10-17

92 0

    外层空间 outerspace 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国际法承认一国对其领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为其领空,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因此,一国的领空一般也指其领土上面的空气空间,在领空以外的是外层空间。
  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外层空间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物理学家将大气分为5层:对流层(海平面至10千米)、平流层(10~40千米)、中间层(40~80千米)、热成层(电离层,80~370千米)和外大气层(电离层,370千米以上)。
  地球上空的大气约有3/4在对流层内,97%在平流层以下,平流层的外缘是航空器依靠空气支持而飞行的最高限度。  某些高空火箭可进入中间层。人造卫星的最低轨道在热成层内,其空气密度为地球表面的1%。
  在1。6万千米高度空气继续存在,甚至在10万千米高度仍有空气粒子。从严格的科学观点来说,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逐渐融合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指出,目前还不可能提出确切和持久的科学标准来划分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
    近年来,趋向于以人造卫星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千米为外层空间的最低界限。 在国际法上,尽管有些学者曾经提出过领空无限的主张,但由于地球的自转和公转,以及整个太阳系的运动,认为国家主权无限制地延伸到宇宙中去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对外空的探测和利用以及数以千计的人造卫星不断地在围绕地球的轨道上运行的事实,表明外层空间依其性质是难以成为国家主权控制的对象的。  196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在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的宣言》,确定了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测和使用,以及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这两条原则。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简称“外空委员会”)作为永久性机构,于1959年成立。外空委员会设立了法律和科技两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审议和研究有关的法律和科技问题。  除上述1963年联大通过的宣言外,外空委员会先后草拟了5项有关外空的国际条约,即《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66,简称《外层空间条约》)、《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1967)、《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1971)、《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1974)和《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它天体上活动的协定》(1979),中国于1983年12月加入了《外层空间条约》。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天文学
出国/留学
院校信息
人文学科
职业教育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理工学科
天文学
生物学
农业科学
数学
化学
环境学
建筑学
工程技术科学
地球科学
生态学
心理学
物理学
天文学
天文学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