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
秦朝以来,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逐渐形成了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紧密结合的基本特点。中央集权是指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本质是地方必须绝对服从中央。 君主专制是指中央集权政体的特点。
一是历史的因素,即政治制度的继承。夏商周政治制度继承了原始社会中的血缘关系和部族集团的特点。秦朝以后建立起来的以专制主义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宗法制下有关王位继承和爵位世袭的宗族制度。 二是统治的需要,即根据建立和巩固政权的政治需要,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或变革旧的政治制度。如西周的分封制和秦朝的郡县制。周武王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的政治制度,不仅巩固了西周...全部
秦朝以来,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逐渐形成了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紧密结合的基本特点。中央集权是指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本质是地方必须绝对服从中央。
君主专制是指中央集权政体的特点。
一是历史的因素,即政治制度的继承。夏商周政治制度继承了原始社会中的血缘关系和部族集团的特点。秦朝以后建立起来的以专制主义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延续了宗法制下有关王位继承和爵位世袭的宗族制度。
二是统治的需要,即根据建立和巩固政权的政治需要,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或变革旧的政治制度。如西周的分封制和秦朝的郡县制。周武王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的政治制度,不仅巩固了西周王朝,还拓展了疆域。秦朝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顺应了国家统一的需要,体现了古人治国的政治智慧。
分封制的确立与废除,反映了政治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秦朝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色。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无不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秦朝到唐朝,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从宋朝到清朝,其消极影响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在中国迈向近代社会进程中的历史危害尤为严重。
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的。
主要是帝位终身制与皇位世袭制。封建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
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相辅相成,中央集权是君主专制的前提和基础,君主专制是中央集权的必然产物。其目的都是要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中央政府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
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
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
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
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结束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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