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3。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5。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7。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8。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境外居民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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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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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大家答得都很全嘛,我再来补充一下好了: 1、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或境外的; 2、依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宗教风俗或别国婚俗结婚而未在国内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 3、一方为重婚或事实重婚的; 4、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境外居民的。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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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的 2、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 3、未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