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理是怎样的
一、受理条件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二、办事程序
(一)企业向民政部门提交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6、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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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二、办事程序
(一)企业向民政部门提交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1、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6、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7、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8、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9、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基本设施说明书。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认定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三、服务时限
1、受理新办福利企业申请后,及时完成对企业的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在考察后3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手续。
每年民政部门会同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并协调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福利企业的退税政策。
2、咨询投诉电话:87340799
四、法规依据
《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