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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哪些微型企业免税?

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哪些微型企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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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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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据权威部门测算,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将近300亿元,按照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估算,2013年将减税120亿元。

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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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2〕14号延长所得税减免政策时限。具体政策各省市出台制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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