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样扣工资合适吗我做酒店前台
看了以上很多朋友的答复,我比较赞成“水火”、“一头老绵羊”、“旺财”(也许“水火”与“旺财”是同一人吧)的说法,他们的回答都比较专业,也符合劳动法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我想补充一点的是,计算加班费为什么要以450元为基数来计算,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规定,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以职工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所以“水火”叫你看看工资条有关工资项目是怎么列的,是不是有一项基本工资450元,然后剩余的为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计算你的加班工资的基数就应是450元。 此外,想更正一点的是,“水火”等朋友提到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中,月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已更改为20。92...全部
看了以上很多朋友的答复,我比较赞成“水火”、“一头老绵羊”、“旺财”(也许“水火”与“旺财”是同一人吧)的说法,他们的回答都比较专业,也符合劳动法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我想补充一点的是,计算加班费为什么要以450元为基数来计算,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规定,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以职工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所以“水火”叫你看看工资条有关工资项目是怎么列的,是不是有一项基本工资450元,然后剩余的为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计算你的加班工资的基数就应是450元。
此外,想更正一点的是,“水火”等朋友提到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中,月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已更改为20。92天,即为: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450元)÷20。92天×计发比例×加班天数
计发比例为:平时延长工时的:150%
双休日加班的: 200%
法定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共10天)加班的:300%
如果是按小时核算的,则把上述公式除以8再乘以加班小时数即可。
对有些朋友的回答,我就觉得他们只是在发发劳骚而已,他们真是不在其位,不解其情。象“水火”“一头老绵羊”他们在人事部门工作,我想他们跟我一样,对劳动法的威力是深有感触的。我在工商银行人力资源部工作,而且主管的就是劳资方面的事情,虽不敢说我们对劳动法的执行已经完全彻底,但起码是在逐步地落实当中,就拿加班工资来说,节假日加班,我们绝对是按300%的比例计发加班费的,双休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
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有员工对工资、福利问题提出质疑,我们都得翻出国家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对照,看看是不是有什么违法或违反上级规定的地方,唯恐因工作上的过失,而给员带来思想上的波动。所以说不在人事、劳资岗位上工作的人,是体会不到劳动法对企业的约束力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完善,但我们应该相信,它正在逐步的完善之中,我们应该相信,一个法制的国家将会出现在世人的面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