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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留学生怎样办理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就业需要报到证才能办理社保,但留学生不可能有这个证,国内是不是有什么机构代办这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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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2

210 0
到学校所在地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

2006-07-12

213 0
到当地的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去咨询一下.另你可上网搜索一下相关信息.

2006-07-12

239 0
    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和工龄、待遇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的人员。
   (2)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1)的情况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4)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的各级别毕业生,在读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学生、研究生及在这段学习期间退学的人员,全日制成人高校的毕业生,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服务期年限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凡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在读四年级以下(不含四年级)学生和全日制成人高校公费在读学生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退还其所交的培养费。
   在读或迟学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学生或研究生,如果系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眷属,则自费出国留学可免交培养费;如果系上述六类人员的非直系眷属,应在偿还学习期间国家负担的培养费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属应完成服务期年限人员中的直系眷属可免除服务期,非直系眷属在偿还培养费后,亦可免除服务期。
     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协议)的人员,须认定其已履行合同(协议)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自费出国留学审核机构办理学历和完成服务期年限的审核手续,只有获准后方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国护照。
     (5)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获准后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6)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7)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9)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 自费留学人员属于因私出国,应办理私普通护照,颁发护照机构是授权受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具体办理手续时,必须备好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证明,写明本人出生地和出生年月日; (3)“经济担保”的复印件,并附译文。  “经济担保”须经公证后方有效;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光纸照片五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 (5)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本国公民出国申请表》 (6)用人民币交纳护照费、签证费、手续费、邮费。
   为了保证公民的出国申请能够及时得到批准,我国政府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目前规定的时限是:出国申请的批复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地方最长也不超过六十天。
   (五)出国留学人员出境前后的联系办法 在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我使、领馆设立教育处(组),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留学人员的工作;在留学人员少的国家,由使、领馆指定干部兼管(一般是文化处)。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行期一旦确定,可与有关驻外使、领馆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我驻外使(领)馆接到电传后,一般会派车到机场迎接我留学人员(或委托留学生联谊会接待)。有的接回教育处(组)所在地小住,交待注意事项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在机场交待完注意事项放生活费以后帮助转机(或火车,或公共电、汽车)达目的地。
    如因故无人迎接者,可打电话与使、领馆联系或乘车到使、领馆报到(或与当地留学生组织联系)。赴加拿大、德国的留学人员要自己乘车直接到留学生联谊会。单位公派,使馆一般不接,由自己与接待单位联系。
   如果留学人员直接到达学习或工作单位者,到后要及时与使、领馆教育处(组)或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同志联系、报到,并将“报到证”交使、领馆教育处(组)。  并及早与当地留学人员组织取得联系。
   许多国家都要求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一周(有的一月)内到当地警察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居留证(或身份证),有的还要求居留证心须随身携带(如不带,查出要罚款)。离境时,要求注销,并办理出境签证手续。
  到达后务必询问清楚,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

2006-07-12

241 0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 4月1日至6月25日。
  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留学人员来上海,可以自己去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准备材料的时候,国外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千万不可少,并且成绩单还会被验原件。
          这里的“海归”还包括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是他们需要提供的材料。          高中生出国的数量已经可以用“大批”来形容,那么对于高中时代就远赴海外求学的人,读预科是他们必不可少的一道关,在申报户口的时候,就需要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了。
          最后,留学人员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去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就可以了。          申办居住证小贴士        据了解,引进人才和留学归来人员,以办居住证的居多。
  那么,哪些人可办理居住证?要准备哪些材料?看了下面的小贴士,就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如果不改变户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人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话,便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相关手续向公安部门领取。
            居住证有哪些作用呢?据了解,大家最关心的便是居住证可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        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算复杂:学历等能证明你能力的证明材料,上海的住所证明,以及上海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身份证当然必不可少。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上海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2006-07-12

223 0
是去你要转到的当地教育部门报到``` 我觉得你应该去教育部门咨询 因为象我这样没有留学资格的没经历过你这样的事``也只能给个建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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