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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车被摔伤,责任认定为公交 公司,乘客应该享有什么权利

老人乘公交车,下车时被摔伤,腰椎骨第一节骨折,已住院治疗,责任认定为公交公司。请教我们该享有什么权利和赔偿。谢谢!

全部回答

2006-07-15

0 0
首先应该在伤势相对稳定后,为老人做一个法医学鉴定,确定一下老人的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公交公司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又公交公司予以赔偿。

2006-07-15

233 0
保存好老人住院时各种费用票据;准备好家庭陪护人员劳务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数额;出院时索取遗嘱,以便应对可能的诉讼、非诉讼时酌情提出继续治疗和修养所需费用。

2006-07-15

247 0
很明显,这应该由公交公司来负赔偿! 但是,如果老人证明自己对于此是没有过错的,那么这个责任就应该全部由公交公司来支付!包括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适当的交通费、营养费等等! 以上就是你的权利.至于你的义务,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鼓起我们的勇气向公交公司索赔吧! 最后,祝愿你们能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2006-07-15

217 0
你应该找公交公司来协商解决.

2006-07-15

218 0
找公交公司交涉

2006-07-15

219 0
一切损失应公交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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