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教各位了。因为问题比较复杂,所以麻烦各位了。我是重庆地区的。事情是这样的,有五位亲兄弟,他们的父母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去世,之前他们父亲有套房子(是父亲的名字),于1994年拆迁,后一直成为烂尾楼工程,去年底已变现解决,其中主要包括拆迁费和房屋费。
因为拆迁之前那房子是两间单独的(一大一小,小的一间大约是8个平方,大的大约15个平方),当然都是父亲的名字。拆迁前是最小的一个兄弟住着小的一间(之前这五位兄弟都曾住过,因为有其它房子才搬走)。94年拆迁之后的几年,最小的那个兄弟也得到了他妻子家那边另一套房子(不是产权,但是他们的名字),现在他们都还住在那里。
现在的问题就是:去年底解决这烂尾楼房子的时候,是由最小的那个兄弟去处理的(他没通知其他几位哥哥),据他说房子钱大约是五万五千元,2000年后的拆迁费大约二万一千元,共计七万六千元,他就获得了三万八千元的现金,其余的一半才由另四位兄弟来分取。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其中第三的个兄弟,由于生病于2000年去世,但他的妻子,儿子尚在。
现在想问清楚的就是:这种房子的遗产分配问题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角度,这五家人应如何分配这大约七万六千元钱?(最好有法律条文条款依据)在此我先谢谢各位了。另外,现在是最小的那个兄弟拿着那三万八千元钱,根本不肯和这几家人协商,也不愿意拿出来重新分配,到底应该怎么办?(如各位还有什么不是很清楚的,请问我)再次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