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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 6级 改制 津贴

   我工龄32年,86年工伤,04年鉴定伤残6级,今年单位改制,按30年工龄不买断,可每月领生活费,但伤残津贴给我一次性支付,按发生工伤时的工资标准计算,这样算对吗?除伤残津贴外,还有什么津贴?有谁知道 我们单位全员买断,按政策我32年工龄,属于内养,不买断,可拿生活费,内养人员的生活费都一样多,那我伤残6级还能够申请哪些什么待遇,如有待遇,是什么标准?象这种情况一次性伤残津贴又怎样算?还有工伤医疗费吗?如果有,如何算? 我们单位实际已不存在了,只是留了内养人员的生活费,留2个留守人员,以后处理一些日常事务 我请懂政策的指点一下,谢谢! 。
  

全部回答

20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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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生工伤时的工资标准计算是错误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要看你们省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2006-06-27

78 0
    你的单位作法是不对的,首先伤残津贴应为每月按你工资的60%发放,你可以参照工伤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作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的建议是你到单位,了解清楚你现在所享受的待遇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享受的,如果单位不能说明,你就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问题,但最好是让该部门在说明问题的时候出具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以便你有法可依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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