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人才市场办计划生育交接单需要什么
(一)、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须知
未婚证明:本人持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去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芙蓉区民政局地址:火炬中路8号芙蓉区卫生大楼一楼,从本中心一楼往右识字岭坐122到火炬村下。 联系电话:0731-84683371、84683235)
已婚证明: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小孩户口(还未上户的,提供小孩生育证及出生医学证明书)来我中心办理。
计生证明:将上述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中心,由我中心通过统一系统出具计生证明。已婚女性还需提供一个月之内的孕检证明;已生育小孩的还需提供小孩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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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婚姻状况证明须知
未婚证明:本人持户籍卡、身份证原件去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芙蓉区民政局地址:火炬中路8号芙蓉区卫生大楼一楼,从本中心一楼往右识字岭坐122到火炬村下。
联系电话:0731-84683371、84683235)
已婚证明: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小孩户口(还未上户的,提供小孩生育证及出生医学证明书)来我中心办理。
计生证明:将上述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我中心,由我中心通过统一系统出具计生证明。已婚女性还需提供一个月之内的孕检证明;已生育小孩的还需提供小孩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书。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受理对象:户籍在我中心的跨本市流出一个月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
1、 男性和未婚女性
(1)系未婚者,本人持身份证、户口原件到芙蓉区民政局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2)办证人持身份证、户口、《无婚姻登记证明》(已婚男性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小孩的带小孩户口或《生育证》及出生证明)、两张同底一寸彩照来我中心窗口六号台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当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已婚育龄妇女
⑴、本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原件、两张同底一寸彩照,以及近一个月内市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孕检证明原件(已生育小孩的还需提供小孩户口或生育证及出生医学证明书)来我中心窗口六号台填写“湖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签属《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三份),当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从领证之日起每三个月办证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回来做孕检或回寄孕检证明
否则依合同所述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处罚金。
注: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证》办理流程
1、受理对象:档案、户口由我中心管理,并已在我中心建立《育龄妇女档册》的已婚妊娠女性。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及怀孕证明来我中心窗口六号台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不能空格)
3、持表到男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专用章。(签署意见如下:XX同志,系初/再婚,未生育且未收养过小孩”)然后到社区或单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加盖街道一级的计划生育专用章;女方单位一栏由女方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社区签署意见(XX同志,系初/再婚,未生育且未收养过小孩”)并加盖章。
如男女双方档案户口均在我中心,只需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即可(单位无计生章的可用行政公章)。
4、携带以下材料交我中心:
A、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好公章的《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一式两份)
B、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A4的纸张复印)
C、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c、妇幼保健手册(都正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免费办理)或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及注明怀孕时间及预产期的那页)
d、优生优育结业证(任一区计生局官网上考试打印即可)
f、夫妻合影一张(二寸)。
5、领取《告知书》签署《送达回证》;
6、按约定时间来中心领取《生育证》及办证时提交的原件
7、小孩生下当月月底之前及时打电话到我中心申报出生(事关人口统计及小孩上户,务必及时申报!!)
(四)、计生关系转入:拟将户口迁入我中心且计生关系无处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
由原计划生育关系所在地在《计划生育情况表》上盖章,并开具计划生育关系移交通知单[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性另附壹份近一月的孕检证明;已生育的提供生育证(证件丢失的由原办证机构出证证明并写上生育证号)、独生女子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如计划生育关系有其他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由该单位或社区在《计划生育情况表》上盖章并注明计划生育关系由其管理,则不需提供计划生育关系移交通知单。
(五)计生关系转出
计生关系在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拟将户口迁出时需同时将计生关系转出
未婚者:提供芙蓉区民政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
已婚者:男性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女性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近期孕检证明原件;已生育的,提供生育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交我中心,并告知拟转入单位全称,由我中心出具计划生育关系移交通知单(已婚女性另附育龄妇女档册);接收单位签章后,将回执交回我中心即可。
二个月内不将回执交回我中心,似计生关系已转出相关计生事宜我中心不再管理。
(六)、《再生育证》办证流程(必须由芙蓉区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怀孕)
受理对象:户口由我中心管理的女性人事代理人员
一、一方婚前有一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1、持已由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意见并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的再生育申请报告来我中心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2、持《再生育审批表》到男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表上必须由单位或居委会签署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意见最后必须注明“符合再生育政策,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并加盖其计划生育专用章,男女双方户籍地跨街道的加盖街道一级计划生育专用章。
3、将以下材料交我中心:
1、申请报告(夫妻双方签名)
2、再生育审批表(表上必须由单位或居委会签署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其计划生育专用章,跨街道的加盖街道计划生育专用章)
3、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方实际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即证明初婚或再婚,是否生育过子女)
5、小孩户口原、复印件(如小孩不健康的,需市计划生育中心出具的病残儿鉴定书);
6、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复印件。
(如系配偶死亡的则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7、夫妻合照一张(二寸)
二、双方系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证的须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夫妻双方签名)
2、再生育审批表(表上必须由单位或居委会签署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加盖其计划生育专用章,跨街道的加盖街道计划生育专用章);
3、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方实际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即证明初婚或再婚,是否生育过子女)
5、第一个小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父母单位证明及独生子女证(如父母有离异的,需父母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父母再婚的需提供其再婚配偶的计生证明)
7、双方单位出具的未享受任何独生子女优待政策(包括独生子女费的发放等)的证明
8、夫妻合影一张(二寸)。
以上二种情况均需材料齐全后交我中心窗口六号台,由计生专干初审后报都正街计生办审核,再报区计生局审批后方可怀孕。
申请人怀孕后,将妇幼保健手册交我中心,由区计生局发放“再生育证”;小孩生下当月月底之前及时打电话到我中心申报出生(事关人口统计及小孩落户,务必及时申报!!)
注:1、女方满35周岁的需做出生缺陷干预
2、表格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3、所有复印件必须是用A4纸张复印
(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
受理对象:户口、档案在我中心并且生育证在我中心办理的人事代理人员
1、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六号台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并黑色水笔填,不能有空格)
2、夫妻双方签字后持申请表到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意见并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
3、提供的材料:已签名并盖章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合影一张(二寸)。
4、按约定时间凭身份证来我中心领证,并领取一份由街道审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进配偶档案。
(八)、婚姻登记办理须知
1、本人持身份证、户籍卡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为防止以后办理准生证时地方性政策差异带来的不便,建议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2、将结婚证复印件交我中心并填写《育龄妇女档册》(做日后办理《生育证》之用)
(九)、《生育证》或《再生育证》延期
1、流/引产手术后,将施术单位证明及《生育证》(或《再生育证》)交回我中心。
2、从医院施术起,每三个月在都正街街道办事处做孕检或寄回其他医院的孕检证明,直到怀孕。
3、如《生育证》(或《再生育证》)有效期内仍未受孕,则当年的12月1日前来我中心领取《生育证延期申请》(或《再生育证延期申请》)
4、将《申请》交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意见并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
5、当盖好章的《申请表》于当年12月1日前交我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6、在新的有效期内仍每三月一次孕检直到受孕
7、受孕后凭有效医院证明来我中心领取《生育证》》(或《再生育证》)。
8、小孩生下当月月底之前及时打电话到我中心申报出生(事关人口统计及小孩落户,务必及时申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