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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你好?

你好:我是外地人,当时生孩子前就在我的老家开了准生证,现在我和我的爱人在成都买了房子,我的户口也调到成都了,现在孩子需要上户口,簇锦街办要我持老家的《生育证》在武侯区簇锦街办换《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簇锦街办要求我们出具生育证、医学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老家计生部门的人口统计证明和老家当地的独生子女证才可以更换,由于我的 户口已经调走了,所以老家不给我开这些证明,怎么办!!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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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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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成人口发[2010]46号《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中做好便民利民优质服务的通知中》规定: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市换发《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人员,需要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
    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即原籍地发《生育证》的人口计生部门,因你们户籍已经转走,不愿意再做人口出生统计,可开据证明,说明他们明确“不做出生统计”即可。
  你们持此证明,别再带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生育证》到簇锦街办社会事务管理科换成《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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