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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职

您好!目前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是我是属于非在编人员(即不是事业编制,是企业编制),现在我提出辞职,单位不同意,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单位说要6个月以后再说。我想请教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适用《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单位30天后就应该给我开除《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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