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婚、再婚、再离婚的女人。91年前夫与我离婚后,我就一直想找一个把我当公主、当宝贝的男人。就这样阿兴于1993年10月闯进了我的生活,准确地说是我闯进了阿兴的生活,当我知道有这么一个离婚男人时,真有点急不可待,于是天天打电话给他要求与他见面,但他根本不愿见面,大多数时间连电话都不接,这当然难不倒我,我便直接到他家进行毛遂自荐,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阿兴终于于1994年1月与我结为再婚夫妻,婚后我只身到阿兴家居住。
我原以为他会把我当宝贝一样,但事实打破了我的梦想,我与他之间经常发生磨擦,96年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我离婚,我是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经我与法官勾通,法官作出了驳回诉讼的裁决,之后他又三番五次起诉,法院于2002年5月作出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同年7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90多平方米的房子认定为阿兴的婚前财产,判决归阿兴所有。。判决书下达后,阿兴便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于2003年4月发出了限我半个月内搬出的公告。法院执行法官为房子问题多次找我,我就是想不通,本来我再婚前有房子,但我已和他住在一起,而我的房屋已出租。要我搬出阿兴的房子,除非死!法院把我也没有办法。
后来有法官给出主意,赖着不走终究不是办法,把房子要过来,于是我又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尽管再审超过了一点时间,我也没有什么新证据,但因有我是弱者,法院还是立了案,在再审中由于我拿不出新证据,改判的可能性基本上是零,法官只好反复进行调解,最后根据我的要求,达成了调解协议,阿兴同意把房子给我,我给他两万元,法院调解书限定的付款时间是2004年12月20日前,我给钱后,阿兴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交我过户。
现在离调解书发出的时间已有一年零四个月,我没给钱,阿兴也没申请法院执行,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间是法律文书生效一年内,现在已过了一年,我还需要给那2万元吗?我没给2万元,阿兴也没将其房屋产权证交给我过户,我没有产权证,有房屋所有权吗?
如果阿兴凭其房屋所有权证向我要产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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