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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我们自己评分,然后决定工资多少,他这样做对吗?

  在我们襄樊有这样一个工厂,还是国有企业,老板也就是老总(总经理)让我们员工每月自己互相评分,就是看那个的表现怎么样来评分,评出分数最低的十名员工资就比其它的员工少400-600元,一两个月还行,可一年四季都要这样,可老板说了,这是你们自己评的,这样做是最民主的,员工自己当家自主嘛。
  就自己给自己定工资,这也是朝向社会民主进步的方向走,他还说这样的制度永远要做下去,大家说说这样合理吗?可现实是员工大多是按和谁的关系好来评分,有的员工关系相处的好,在平时工作时玩都行,到评分时他(她)的分却打得很高,有的员工关系不好,平时工作干的再好,再辛苦,到打分时却是最后十个其中之一,大家说这样合理吗?老板还说,以后不管是你们怎么评,每月都是十个名额,大家说,这是不是社会民主进步呢????这还是什么国有企业啊?不过我们员工都不敢和老板说,都怕丢工作,所以我想通过舆论来对他施加压力。
  也想得到法律援助。 他这样做对吗? 。

全部回答

2006-03-21

0 0
首先得看你在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合同里是怎么对工资进行规定的,基本工资他是不能扣的,只要你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作了,就应该全额给你,一分也不能少。如果那400-600属于奖金部分,他这样叫你们自己评定也有一定的合理行,但也得看是不是符合合同里的的说法。

2006-03-24

286 0
老板的高招.错在何处.没有.

2006-03-23

317 0
该公司的做法显然违反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的工资构成一般分计时、计件、固定等形式,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得违反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此种做法可能会便一些职工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职工间相互评定难免会出现人际关系等因素,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同工同酬”的要求。

2006-03-22

318 0
    假如每个员工都评价自己一百万一个月,你老板会支负吗?这当然是不太可能的吧!我们应该按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取得自己应有的报酬。 在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70页 民主是凝集大家智慧的手段,它需要程序和制度,通过民主的方式,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使工作做得更好,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使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摘自 中国民主建国会 胡柏林写的发扬民主团结创新敬业精神 搞好和谐机关建设 。

2006-03-22

316 0
  我目前也在襄樊一家公司工作,估计跟你所说的公司相距不远,你所说的情况我也有所耳闻,我就知道康明斯好象是这样做的,还有其他几个公司的工厂有可能也是这样的,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个工厂,我也不好妄下结论。
   像你所说的做法好象到处都存在,但没有你所说的那么过分,一般的做法就是:也存在员工互相评价,但这种评价得分只占工资总额的一个不太大的比例,比如占30%什么的,但不可能占到100%,最后确定工资还要考虑其他很多方面,比如领导评价,岗位业绩合同的完成情况等 有机会了我们可以交流一下。
  

2006-03-22

303 0
不太合理啊!肯定是不合理的.工资不能随便扣啊.尤其的国企.你们不可能有这种制度吧?在公司章程里?这个属于管理问题.应该说这是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你们可以去劳动部门放映一下这个问题. 不建议直接起诉.因为不好说他违反了哪条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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