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襄樊有这样一个工厂,还是国有企业,老板也就是老总(总经理)让我们员工每月自己互相评分,就是看那个的表现怎么样来评分,评出分数最低的十名员工资就比其它的员工少400-600元,一两个月还行,可一年四季都要这样,可老板说了,这是你们自己评的,这样做是最民主的,员工自己当家自主嘛。
就自己给自己定工资,这也是朝向社会民主进步的方向走,他还说这样的制度永远要做下去,大家说说这样合理吗?可现实是员工大多是按和谁的关系好来评分,有的员工关系相处的好,在平时工作时玩都行,到评分时他(她)的分却打得很高,有的员工关系不好,平时工作干的再好,再辛苦,到打分时却是最后十个其中之一,大家说这样合理吗?老板还说,以后不管是你们怎么评,每月都是十个名额,大家说,这是不是社会民主进步呢????这还是什么国有企业啊?不过我们员工都不敢和老板说,都怕丢工作,所以我想通过舆论来对他施加压力。
也想得到法律援助。
他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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