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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该怎么办

  我与前夫离婚是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我们的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前夫所有,前夫给我10万元住房补偿费(06年12月30日前给我),孩子归前夫抚养,另有7000元的其它费用。05年11月13给我7000元的费用,我通知他,他说没有钱,我只好去法院申请执行,没几天法院就给我来电话说,前夫因单位一致没有发放工资,无钱给我,并在单位开了一个未发工资证明交法院。
  当时,我很生气这7000元他都给不起,那剩下的10万元该怎么办,我问法官你能保证这10万元他给我,我就答应,法官说保证不了,看来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用,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我只好答应将7000元折孩子的生活费。 前段时间他跟我要我们的共同财产(房产证),他说他要买房子,我怕他把房子买了,钱不给我,我没有给他,后来他说他可以挂失。
  我不知道怎么阻止他出售房子。

全部回答

2006-01-26

0 0
你们的离婚协议生效后,所涉及的与财产有关的内容,在法律上就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因此依据该协议,你可以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给付你10万7千元,也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针对房屋)。 以上分析是纯法律上的,你们毕竟曾经是夫妻,建议协商解决。

2006-02-01

133 0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你前夫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而无须另行起诉。基于对你前夫经济状况恶化的考虑,你可以要求执行庭冻结原属于你们共同所有,现在归前夫所有的那套住房,一旦在调解书规定的2006年12月30日前偿付10万元住房补偿费未能到位,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冻结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低付欠款。
    由于房子被人民法院冻结,你也不必担心前夫在无法从你这儿得到产权证后,采用挂失手段自行处理,使你得不到归你所有的住房补偿款的后果。 。

2006-01-29

104 0
最好协商解决;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只有诉讼了。

2006-01-28

106 0
房产证先过户,钱由法院拍卖归他的房子就可以了。

2006-01-26

105 0
别瞎搀和了,老大都来了。

2006-01-26

102 0
不必再起诉了,既然他想卖房子,直接执行他的房子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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