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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条约,指厂商、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格式条款与普通合同有很大区别:普通合同是双方以平等地位协商制订,一方不同意便无法成立;而格式条款则不同,它通常是由提供服务的企业制订,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就得不到这项服务,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如果格式条款中含有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内容,必定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霸王条款大量存在于消费市场,如特别明显地存在于与消费者...全部
所谓霸王条款,即不平等条约,指厂商、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格式条款与普通合同有很大区别:普通合同是双方以平等地位协商制订,一方不同意便无法成立;而格式条款则不同,它通常是由提供服务的企业制订,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就得不到这项服务,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因此,如果格式条款中含有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内容,必定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霸王条款大量存在于消费市场,如特别明显地存在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地产、房屋中介、电力、自来水、电信、旅游、保险、有线电视等八大行业,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一直以来消费者面对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只有无奈和愤怒。
●银行业霸王条款(电话挂失不担责,生效时间往后拖;不可抗力随意用,混淆概念欲免责;章程规定单方改,强迫对方受约束;柜员机记录不算数,存款数额银行定;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埋单;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等)。
●电信业霸王条款(电话卡余额过期作废;手机信号中断,消费者无权索赔;出现异常巨额话费,电信公司暂停其服务等)。
●商品房霸王条款(认购定金难归还;单方扩大解约权;违约责任不对等)。
●汽车业霸王条款(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只能在指定点维修,否则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指定销售零部件;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等)。
●其他行业霸王条款(邮寄包裹必须使用专用纸箱;联运“行规”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最终解释权归厂家等)。
广大消费者要不断提高合同意识,了解格式条款法律知识,如发现“霸王条款”及其他不合理条款,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毕竟消协对“霸王”只能动口不能动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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