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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两个人离婚,男的有婚外情,男的可以分到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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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6

0 0

可以的!

2005-11-26

32 0

好好研读一下法条是必要的,但是也要请一个好律师,帮你争取最大的利益,那是很实用的。另外,你要掌握男方有过错的证据才更有利。

2005-11-24

47 0

     离婚时,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情形,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过错赔偿与夫妻财产分割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实践中许多人对以上法律规定有误解,过错方因过错赔偿、但绝不影响作为夫妻平等主体之一的过错方均等分割财产的权利。只是实践中一些过错赔偿的案例,最后在执行财产时过错赔偿款折抵财产,造成了财产不均等分割的假象。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法院的法官确实错误理解了立法精神。   。

2005-11-22

44 0

男方有婚外情,只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一个因素,有过错,但不能因此剥夺财产分配权,具体分配需要根据过错大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05-11-22

17 0

可以,虽然规定是过错方应当少分或是不分,但是要看过错程度,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2005-11-22

16 0

财产分配权不能剥夺,但你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男方给予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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