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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

  >我28,老婆23,女儿10个月,结婚3年。我住江苏南部,她住江苏北部,她的户口还没迁到我户口所在地,女儿户口跟我一起,要是我们离婚的话孩子判给谁?(工资两人差不多,离婚后她在这里没住房,只能住宿舍,孩子可以放娘家) >她提出不要孩子,可是我年纪这么大,家里条件又不好,就是不带个孩子,另组建家庭也很困难。
  她年纪清,而且又漂亮很容易组建家庭的。离婚是我们双方都同意的 >请问就以上情况,1。孩子判给谁的多? 2。为什么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要出抚养费;而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就不出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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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1

51 0
孩子判给女方的机会会大些

2005-11-11

81 0
你连三十岁都不到怎么说年纪大呢?你又不出抚养费,又不要孩子,只是想再婚困难,就算你以后会组织家庭能够维持多久呢?原配的夫妻,亲生的孩子你都处理不好,怎么敢保证以后会有好的家庭呢?你没有责任心,如果你是个有志气的男人就会把孩子留住,而且会有信心有个好家庭,否则你永远不会有安稳的生活!

2005-11-11

81 0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出于对住房及今后孩子的教育(户口问题)等因素的考虑,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判决还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另外,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应负担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2005-11-11

51 0
孩子太小,一般应是法律尊重女方的意思,如果她不想要,就有可能判给你

2005-11-11

66 0
法院判决时,会为孩子找一个生活、条件相对较好、较稳定的归宿。按你所说,应判给你(不排除法律以外因素)。如女方有固定收入,应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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