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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房产的买卖

由于房子的问题离婚诉讼几次均未判决。她呢3年来带着孩子住去了娘家。房子是我原先租赁的公房,婚后作为售后公房买下。现在我将房卖掉(跟她商量过并同意)并正在交易中,同时我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我多次找她协议离婚她不予理睬。)。但她现在又反悔,说是孩子问题未解决,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房产交易被中止。1,房子问题怎么办?本来就应各半啊?2,房子买卖算我违约?应给予赔偿?3,这个婚怎么离啊?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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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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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是共同财产,不可以单独处分,她请求法院财产保全是可以的, 如果你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解除:1、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的。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是为了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离婚证明感情破裂,协议好财产及抚养问题就可协议离婚,不行就让法院裁决。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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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 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所以对于房产你须取得你妻子的同意,你应该取得她的书面同意。
  并协商好房产出售后房款的分割问题。   关于子女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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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夫妻双方如果结婚有六年以上的离婚,其财产属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如结婚不满六年的离婚,则财产没有分割。另,就算你们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假若在离婚前有和人协议卖房,因一方不同意而导致毁约,需赔偿违约金的属双方共同承担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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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为你们所均分。夫妻之间有一定的代理权,对一些公共财产可以有处分权。所以你的房屋进行交易,你妻子对财产进行保权,法院应当拔回请求。但所房所售后的房款应和你妻子均分。   按照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以上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对于孩子的问题,应当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条件,最终于法院给予判决。

2005-11-09

49 0
房子属婚后共有财产,在办理离婚中会涉及对房子的财产分割问题,这其中还涉及子女归谁所有的问题,带孩子的一方财产会多分一些.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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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看房院判决后房产归谁了!房子归谁就是谁违约了就要交相映的违约金!但你可以提起诉讼说在离婚以前他同意出售房屋!(有出售同以证明)主动违约是她所以他要负主要责任!现在首先要调节!如调解不成就要采取法律诉讼!两人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离婚!但要有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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