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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区别

例如: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甲,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乙,如果分公司从事一些非法经营的活动,已经触犯法律将由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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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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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组织内部的自然人成员。
   第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地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得的。     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因此,应当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2005-09-22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责任。

2005-09-22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就企业而言,总公司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经理就是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2、对于分公司违法经营,已经违反刑法规定,其承担责任的主体应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因此,如果非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话,应该是由分公司的负责人承担而不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是民事责任,则应由总公司承担。

2005-09-22

当然是乙负责。

2005-09-22

在企业登记制度中,有法人资格的叫法定代表人,没有法人资格的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前面提到的分公司等叫负责人。刑法中对单位的双罚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是负责人。

2005-09-22

法定代表人是指具有法律认可的公司老总,而负责人只是法人指定管理的人员, 触犯法律由法人承担不作为责任负经济处罚责任,负责人要承担违法经营的一般责任,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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