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厨师,给老板干了半年后发现他人品不好,所以就提前1个半月打招呼辞职不干,可老板说找不到人,我要走就是给他撂摊子,一分钱都不给我!于是我就走了,给他撂摊子了,我这样还能要回工资吗?
能否要回工资,取决于你与老板间建立的是什么关系:
1、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且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就额满。
即辞即走,违反了上述规定,老板可以扣除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老板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老板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有合同或能证明性文件之类的东西吗?劳动仲裁是个很麻烦的过程。。。。。就算要回来也是个麻烦事。。下次找工作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有合同是最好的,没有也留点其它证据。
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也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在老板半年没有发工资的情况下,又提前一个半月提出辞职的,是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在正当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你们老板应当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支付你足额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从法律上来说,你不仅可以要回你的工资,并且还可以向老板要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能把自己的钱要回来就已经是万幸了。 我觉得你应该先和老板进行协商,如果能要回自己的给工资拿就可以了,如果老板真的不好说话,你们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要回自己的工资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要是还是不行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