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取得北京市区户口
在北京市户籍管理的入户管理中只有大中专毕业生在中央部委以及北京市各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可以入户,其他的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基本上其他情况就不可能入户。现转载全文如下:
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7-03 实施时间:1995-07-03
京人学[1995]318号
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市政府各委、办、各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北京地区各高等学校人事处、学生处,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公通字[1994]97号)通知精神,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全部
在北京市户籍管理的入户管理中只有大中专毕业生在中央部委以及北京市各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可以入户,其他的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基本上其他情况就不可能入户。现转载全文如下:
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5-07-03 实施时间:1995-07-03
京人学[1995]318号
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市政府各委、办、各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北京地区各高等学校人事处、学生处,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公通字[1994]97号)通知精神,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事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合毕业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驻京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军队企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入户的办法。
1、中共中央直属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接收的京外院校(含北京生源)和京内院校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核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见附件一),由市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
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中共中央直属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接收的京内院校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并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力、理入户手续。
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由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按现行分工分别归口,下同)接收的京外院校(含北京生源)和京内院校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国家人事部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见附件二),由市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
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军队驻军企事业单位接收的京内院校北京生源的大、中转毕业生,经国家人事部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并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关于北京市所属各单位接收大、予专毕业生办理入户的办法。
1、北京市所属各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京政发〔1994〕62号、京政发〔1995〕9号文件规定属应征收城市容纳费的,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见附件三),到市公安局缴纳城市容纳费,并由市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
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北京市所属各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京政发[1994]62号、京政发〔1995〕9号文件规定属免征城市容纳费的,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由区、县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
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北京市所属各单位接收的京外院校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国家计划招收的自费生),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由区、县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
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北京市所属各单位接收的京内院校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国家计划招收的自费生),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并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国家计划招收的自费生),计划分配到我市,但截止到当年10月1日仍末落实具体单位的,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印有“待分配”字样的报户口介绍信,其中京外院校毕业生,由区、县公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京内院校毕业生,持报户口介绍信、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在京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积“研院所接收本单位培养的毕业生(北京生源或非北京生源),应按第一、二。
两项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入户手续。
四、参照国发[1985]91号文件精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志愿支边到达远地区(范围见国发〔1983〕68号文件规定)工作的,户口关系可保留在本市。
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核其“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后,凭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其中京外院校毕业生。由区、县分安局签发入户通知单,毕业生持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京内院校毕业生,持报户口介绍信、常住人口登记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行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入户手续。
六、北京地区单位接收的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辞而别或见习期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见习期考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其中中共中央直属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军队驻京企事业单位报国家人事部,北京市所属各单位报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后,将其户口迁回原毕业学校或生源所在地,不得在京另行分配工作。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应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入户介绍信
2、国家人事部报户口介绍信
3、北京市人事局报户口介绍信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