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警察去外地办案总是要亲自开车或坐飞机去,而不用当地的警察 经常听到破了什么案,开车几千里地,找到坏人.好像走的地方越多,功劳越大,令人感觉到好辛苦似的. 是不是异地的警察都不会破案呢?他们还常坐飞机飞来飞去的,还开车几千里地,可能我们汽油比较多吧. 请朋友们帮我解决心中的疑惑!不胜感激!
刑事犯罪的管辖,一般是属地管辖,也就是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在犯罪嫌疑人逃跑到外地,或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时,就需要负责的公安机关去外地办案。
如某人在北京地杀人后,被北京的公安机关发现,立即追捕,但杀人的犯罪分子逃跑到海南,那么,因为北京的公安机关是承办机关,具体负责,也掌握着第一手犯罪分子的资料,就必须由北京的公安机关“飞”到海南,实行抓捕。
对于当地的公安机关而言,只是配合的任务。
公安机关办案是有相应的负责单位的,是你负责的案件,你就必须办到位,直到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案子交检察院,到法院。。。。。。。。。除了有些案件可以并案,在其他的地方也有该嫌疑人作案,可以在协调下交其他地方公安部门一并办理。
一般地,到其他的地方办案,是冒有一定的风险的,大多数情况下是调查或者是"找人",但是,因为对当地情况不熟,为了顺利完成任务,也是程序需要,都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衔接。 需要说明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对辖区的人口情况十分熟悉,对办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绝大部分情况下,到当地公安机关办案,都会受到很专业,很敬业,很热情的接待。各级公安机关会很负责任地对待你的案件。。。。。。。因为是你手上的案件,哪怕在天涯海角,你都必须去,那是你的责任。 。
。。。。。。。。。他的社会利益极大地大于他的经济成本。
每个案件都有不同的办案需要,不能因为考虑到异地办案的交通成本高而把案件全权交给异地公安部门,只能是在异地办案是依靠当地警方大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