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遗产该怎样分割?我原来有一个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分时间段来分别理清。
第一次遗产分割,2001年你母亲去世,遗下的30万现金和房屋应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应先分得其中的50%。剩下的50%(即现金15万和50%房屋产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你、你父亲、你外公三人之间平均分配,各得1/3。 也就是说你和你外公都应分别分得5万元现金和16。67%的房屋产权。
第二次遗产分割,2004年8月你父亲又去世,首先来确定一下你父亲有多少遗产。旧房屋的66。67%产权肯定属于其遗产,这是你父亲二婚前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至于新买的房屋,是你父亲用他自己、你和外公的财产来购买的,也就是说将该房屋作价后,其中10万元应当属...全部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分时间段来分别理清。
第一次遗产分割,2001年你母亲去世,遗下的30万现金和房屋应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应先分得其中的50%。剩下的50%(即现金15万和50%房屋产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你、你父亲、你外公三人之间平均分配,各得1/3。
也就是说你和你外公都应分别分得5万元现金和16。67%的房屋产权。
第二次遗产分割,2004年8月你父亲又去世,首先来确定一下你父亲有多少遗产。旧房屋的66。67%产权肯定属于其遗产,这是你父亲二婚前属于他的婚前财产。
至于新买的房屋,是你父亲用他自己、你和外公的财产来购买的,也就是说将该房屋作价后,其中10万元应当属于你和你外公(你有权请求给付这10万元产生的孳息),由于该新房是你父亲与你后母结婚后购买的,因此,在该房作价扣除你和你外公的10万元之后的部分属于你父亲和后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你父亲二婚后的其他收入,也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后两项你后母有权先分配50%。经过这样处理后,余下的财产即:老房子66。67%产权,新房屋作价扣除10万元后再从余下部分中扣除50%剩下的部分,你父亲其他收入扣除50%后的部分才是你父亲的遗产。
对你父亲的遗产,应当在你、你奶奶、你后母三人之间平均分配(如果你父亲和你后母有子女,则继承人还要加上他们所生育的子女)。
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审限,法律规定是比较长的,《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你所涉及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估计会延长审限,那样在一年时间内能结案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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