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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外地可以报销?

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外地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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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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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的哦。。  慧择网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医保报销范畴内分类很细,很多药品在报销时,都要核对患者得的是什么病,也就是在不在适应症范围内。  同样的一种药物,用在某种病上,就属于报销范围内,而用在另一种病时,就可能属于自费药了。
  所以,如果医生觉得患者确实需要用某种药,但此药属于自费,就会同患者商量,如果患者同意,则要签署自费协议书。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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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外地可以报销的。如果您觉得正确或者采纳的话,麻烦给我好评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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