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商会作为一个合法的民间组织其存在的核
在与商会的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商会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商会在将来也必将更为蓬勃。但是全国数量庞大的各类商会,在组织管理、运行模式等等方面都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 许多商会的许多创新与许多商会面对日常工作的捉襟见肘形成非常大的对比与差距。我们意识到,需要把全国的各类商会纵横联合起来,把做的好的商会其经验、手法传播出去,给那些尚在前进摸索的商会提供力量与思路,把全国的商会以某种形式团结起来,形成互相学习沟通的机制,促进商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同时,也需要全国各类商会在纵横联合的基础上,实现商业信息的及时沟通交流,促进会员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全部
在与商会的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商会组织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商会在将来也必将更为蓬勃。但是全国数量庞大的各类商会,在组织管理、运行模式等等方面都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
许多商会的许多创新与许多商会面对日常工作的捉襟见肘形成非常大的对比与差距。我们意识到,需要把全国的各类商会纵横联合起来,把做的好的商会其经验、手法传播出去,给那些尚在前进摸索的商会提供力量与思路,把全国的商会以某种形式团结起来,形成互相学习沟通的机制,促进商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同时,也需要全国各类商会在纵横联合的基础上,实现商业信息的及时沟通交流,促进会员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促进商会的发展,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一是商会的行为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国家的法律层面来说,目前我国的民间商会发展是存在法律缺失的。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真正的商会法出台来对商会的发展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法律不健全容易导致很多商会的发展不规范,造成盲目和混乱。据悉,国务院法制办也正在起草商会法,对商会的发展无疑是最大的福音。
但在此之前,商会的成立和发展更多的只能依据民政部的社团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36号文件《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但这些更多是指导性的,而且一些提法已经是相对过时、落伍和脱离现实,是远远不够的。
针对目前的状况,像我们在京异地商会的规范化发展必须参考北京市社团办的相关指导文件,以及遵循商会成立之初所修订的章程。北京市社团办针对在京异地商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商会注册成立以及换届选举等相关规范文件,对商会发展很有指导作用。
除此之外,商会还要不断加强自律和自我完善,根据商会的发展需要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各种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商会和会员的行为。我们北京广西企业商会成立三年多来,就不断根据需要,先后制定了十多条商会各方面发展的管理办法,都十分具有针对性和规范性,从而保证了商会和会员的行为的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类似的管理办法出台的流程是秘书处初拟草案,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并原则通过,在年度理事会上经全体理事成员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是商会的会议要符合程序,会务内容要公开。协商性是商会的基本特性,也是商会的魅力和活力所在。
商会的协商性主要体现在各种会务和会议的举行,但是如何保证会务和会议的规范化呢?就我们商会而言,每年召开什么会,会议上讨论什么问题,都是严格按照北京社团办的指导文件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并且形成了自身制度性和规定性的做法。
(转载来源中国商人期刊网: http://www。cbmag。cn/news/1110。html)。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