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征后返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国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如下:
(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的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 《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63号)
(2)铸、锻件产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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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征后返优惠政策如下:
(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储备物资。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的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
《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63号)
(2)铸、锻件产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锻压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2。享受政策的锻件是指利用锻造工艺生产的金属件,锻造是指利用金属材料的可塑性,在冷态或热态时借助锻压设备所产生的力使金属材料变形而获得机械零件毛坯所需形状和尺寸,锻件分为大中型自由锻件、模锻件、挤压件、环件、粉末冶金件和封头成形件等。
3。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3)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上述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7。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8。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①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
②对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
(4)模具产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①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模具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②享受政策的模具产品包括模具、模具标准件和模夹一体化的检具。模具系供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成形的专用工艺装备;模具标准件系组成模具的最基本的零部件,包括各种模架、推杆推管、各种导向件(导柱、导套、导板、斜楔等)、弹性元件及冲头和标准凹凸模;模夹一体化的检具系用来检查模具制品是否合格的专用检验工具,具有检验模具制品的尺寸和型面的模具特征,包括部分夹紧装置。
③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5)数控机床产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
①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②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的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
数控系统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功能部件系为数控机床配套的主要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
数控工具是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数控机床凭此完成工件的加工。
(6)资源综合利用。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1。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纳税人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2。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应先将所生产产品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凡未取得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不予办理即征即退手续。
3。税务机关应加强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凡经核实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资格。
4。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边角余料等)。
以上所述“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薪材。
《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淹生产的水泥。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
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利用废淹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
5。利用石煤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减半征收。
6。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盘)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7。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裔;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
(7)飞机维修。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8)钾肥。
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
(9)黄金。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置×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