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北京出来新规定,生育保险未缴满6个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我...[展开]
2009年6月,北京出来新规定,生育保险未缴满6个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我和爱人都上了生育保险,但是,爱人的不满6个月,所以,3个月的生育津贴不能报销。至于晚育津贴,男女选择享受。朋友已经缴纳生育保险三年了,每月好几百。但是由于女方也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女方不能申请晚育津贴。假设女方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男方可以由男方单位申请晚育津贴。由于女方不能申请生育津贴,所以女方单位也不能晚育津贴。缴纳了生育保险,还不如不缴纳?该怎么办?[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