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全部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70%,就可能因病致贫。
农民中有一句话:“不怕穷,就怕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2—3千元,是个人交费的2—3百倍,即使10年患一次病,也有数为。
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在一般地区,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
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形式
1、县办县统筹形式。主要特点是:由县级政府举办,全县制定统一章程和工作方案,统一筹资标准,各级的资金由县划入统一账户,统一核算,资金统一调动,统一结算,共同承担风险。
筹集资金、登记造册、支付费用等具体工作委托乡镇承担。县与镇每月结算一次。
2、县办镇统筹形式。主要特点是:由县级政府举办,全县制定统一章程和工作方案,统一筹资标准,统一部署实施。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和管理(也可以由县统一管理),单独建立账户,单独核算,其它具体工作均由乡镇承担。
县负责监督管理。
3、镇办镇统筹形式。主要特点是:由乡镇政府举办,由各乡镇制定章程、工作方案、筹资标准,统一部署实施。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和管理,单独建立账户,单独核算,具体工作均由乡镇承担。
县负责监督管理。
广东省多数地方农村合作医疗是以镇办为主,县一级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的补充形式。
为什么要求合作医疗要持续坚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保大病为主,而每年因病住院的只是少数人。
多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是以防未然,从而使这一制度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如果合作医疗因政府组织方面原因停顿,哪怕时间很短,也会影响合作医疗在群众的信誉。因为群众寄希望于在自己有病时能得到合作医疗资助,如合作医疗在此时停办,实际上就使原来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吃亏了,使群众对政府举办合作医疗的能力失去信心。
因此,合作医疗举办后,必须年复一年地持续坚持下去。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什么常见错误?
1、没有限定合作医疗参加时间,为追求覆盖率,滚动发动农户参加;或在参加日期截止后仍在吸收农户参加,搞乱了合作医疗运行周期,增加了工作难度和运作风险。
2、保护本单位利益,指定参加人有病必须先到本镇卫生院就医,再转诊,才能享受规定的报销费用,从而损害了参加人的利益。
3、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定得太低,资金节余多,对参加人帮助小,浪费了有限的资金。
4、同一统筹单位内有不同的参加标准,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准确测算。
5、合作医疗统筹层次低,仍以村办为主,使许多经济条件差的村难以举办和参加合作医疗。
6、没有生效日期,参加合作医疗后立即给予报销。
7、先垫资,再动员群众参加,导致虚假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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