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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工作两天未签合同要以不给签劳动协议为由告公司,公司应该怎么

新员工工作两天未签合同要以不给签劳动协议为由告公司,公司应该怎么新员工工作两天未签合同要以不给签劳动协议为由告公司,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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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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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月内补签合同,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只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即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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