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缺席庭审,法院如何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适用缺席判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庭传票送达问题
开庭传票送达不合法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自然人被告送达地址有误,而该送达地址无人居住,审判人员在不知晓地址错误的情况下,按无法直接送达处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二是适用留置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全部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适用缺席判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庭传票送达问题
开庭传票送达不合法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自然人被告送达地址有误,而该送达地址无人居住,审判人员在不知晓地址错误的情况下,按无法直接送达处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二是适用留置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在当事人故意躲避的情况下,有的法官把开庭传票送达给并不与当事人同住的父母,在不签收的情况下留置送达,未满足“同住成年家属”的条件。
(二)当事人未到庭理由是否正当判断失误
根据规定,只有在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才可以缺席审判,所以对当事人的理由是否正当要作出适当的判断是正确适用缺席判决的前提。
对于当事人遭遇天灾人祸、重大疾病、意外情况、不可抗力等方面情况,作为不出庭的理由时,法官会作出一致的判断,但当事人遇到交通拥堵,外出无法赶回、突患疾病等一般事由作为不出庭的理由时,法官的判断可能出现不同,有的法官认为只要传票传唤不到庭,就当然适用缺席判决。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被告方的权利,更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当事人未出庭,开庭之后到庭说明理由,请求再次开庭审理的,法官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应当恢复审理,避免作出缺席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
(三)不区分情况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判决
一些法官在缺席审理案件的处理上存在不当之处,片面认为只要被告缺席就当然采信原告主张的事实,在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导致误判。
在被告不到庭不能当庭抗辩质证的情况下,法官要依职权审核原告证据是否为有效证据 ,原告主张的事实能否采信,做到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