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有什么规定?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户口迁移难落户难问题,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对无法办理收养证、收养公证或抚养事实公证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嫌疑、确属事实抚养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随抚养人申报户口,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二、在控制区域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且本人及配偶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申请立户的,控制时间满两年,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公示对事实无异议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给予办理。
三、在控制区域内,户内兄弟姐妹中一方已结婚且生育子女的人员申请分户...全部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户口迁移难落户难问题,深化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一、对无法办理收养证、收养公证或抚养事实公证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排除被拐卖嫌疑、确属事实抚养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随抚养人申报户口,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
二、在控制区域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且本人及配偶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申请立户的,控制时间满两年,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公示对事实无异议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给予办理。
三、在控制区域内,户内兄弟姐妹中一方已结婚且生育子女的人员申请分户,控制时间满两年,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公示对事实无异议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给予办理。
四、生活基础在控制区域内,媳妇(农业户口)申请投靠公婆、女婿(农业户口)申请投靠岳父母,控制时间满两年,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公示对事实无异议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给予办理。
五、夫妻双方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集体户,其子女可以在集体户申报户口或者办理准迁。
六、户内成员与户主的关系为“非亲属”的挂靠户或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挂靠户,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依职权将挂靠户迁入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派出所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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