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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发部门转给丙方而乙方(劳动者)丙方不雇用乙方

劳动者与甲方订立合同丙方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乙方)是否能与甲方解释劳动合同?甲方不同意与乙方解释合同。甲方把乙方调部门上班一个月高达328小时(月薪2400元);在某种意义来说是不是乘人之危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释合同,同时要求甲方给予乙方的经济赔偿?咨询给出答案。谢谢

全部回答

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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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甲方的合同未到期,而丙方拒绝续约的,可以要求非法解雇的双倍经济赔偿。若与甲方的合同到期,而丙方拒绝续约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总之,企业变更负责人或名称或投资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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