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仅仅换法人,新公司继续安排工作,但薪资和福利会下调,如果我不想干,能要求赔偿吗?
不能吧,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主动辞退你的话是要给你 N(工作年数) 1个月的补偿。但是你炒老板鱿鱼那就不会给你啦。 你说的没错,老公司应该首先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法给你们补偿N个月的工资,然后你们再和新的公司签订合同,而且你们新合同法人必须是新法人。 这里有个案例你可以参考,但是实际中尤其是小公司打官司很艰难的。案例介绍:我从2004年起在北京新兴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做服装设计技师。2006年12月,因经营业绩不佳,新兴公司股东会决定从2006年12月28日起将公司的服装业务整体出售给丽佳服装公司(以下简称丽佳公司),而丽佳公司决定只接收部分员工留在丽佳服装公司继续工作...全部
不能吧,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主动辞退你的话是要给你 N(工作年数) 1个月的补偿。但是你炒老板鱿鱼那就不会给你啦。 你说的没错,老公司应该首先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法给你们补偿N个月的工资,然后你们再和新的公司签订合同,而且你们新合同法人必须是新法人。
这里有个案例你可以参考,但是实际中尤其是小公司打官司很艰难的。案例介绍:我从2004年起在北京新兴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做服装设计技师。2006年12月,因经营业绩不佳,新兴公司股东会决定从2006年12月28日起将公司的服装业务整体出售给丽佳服装公司(以下简称丽佳公司),而丽佳公司决定只接收部分员工留在丽佳服装公司继续工作,但工资降低10%。
新兴公司召集包括我在内的二十余名未被丽佳公司留用的员工开会协商,要求将我们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改为2006年12月27日,对同意这一更改的员工,公司给予员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对不同意这一更改的员工,公司予以辞退,并且不给补偿。
我们二十余人已经失去了岗位,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我们只好接受了新兴公司提出的更改劳动合同的要求。请问:丽佳公司和新兴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被丽佳公司继续留用的员工和包括我在内的被新兴公司更改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员工是否有权得到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否则除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本案中,新兴公司和丽佳公司未能做到提前30日通知,就在事实上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应当按照不满30日的天数,在支付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外,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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