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
申办对象资格:除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外,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 1、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申办手续:1、本市居民前...全部
申办对象资格:除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外,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
1、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申办手续:1、本市居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凭《居民身份证》申办《边境通行证》,证件有效期最长可为一年。 2、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单位所在地或户藉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或专业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办境通行证》。
3、本市企业单位人员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由单位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或专业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企业单位未设保卫部门的,应由企业法人审核盖章。 4、其他人员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盖章后,到该公安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分、县局办理《边境通行证》。
办理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明,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民警受理审核后,经派出所的所长审批同意加盖所印章后,送分(县)局签证窗口办理(也可交居民直接到分县局申请办理)。
(3)其他人员到市局或单位、户口所在地的分(县)局边境通行证签证点办理。
(4)《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边境通行证》,必须由持证人偕行,并在《边境通行证》备注栏内应注明偕行人员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名称、号码、以及与持证人关系。
( 5)《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满,持证人需继续使用的,须重新申请办证,公安机关不予办理旧证延期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边(境)(90)146号和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90)沪公行第79号文规定: 边境证工本费 2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知证管理办法》[1999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2号令]、《关于简化办理深圳、珠海特区<边境能行证>手续等问题的通知》[公边(2003)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02)119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