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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拆迁补偿是多少?

现在农村拆迁补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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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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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拆迁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目前依据的法律仍然 是《土地管理法》和依照此法各地政府制定的适合本地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都是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来给当事人争取补偿的。
  院子由于集体土地不能买卖只能由地方政府制定补偿的标准。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
    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同时需要双方协商最后确定,所以并不是硬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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