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城市户转农村十年,另一方农村户口,可以生二胎吗
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此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两孩最终落地。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对于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的生育二孩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规定。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全部
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正式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此之外,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才能使全面两孩最终落地。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
对于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的生育二孩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规定。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以山西省为例(仅供参考):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要求生育,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方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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