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抢险的解释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1、什么人需购买交强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交强险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全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1、什么人需购买交强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交强险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赔偿限额种类 有责 无责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元 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元 16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400元 共计 60000元 12000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