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挖出的文物应如何处理?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 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 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责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 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 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 代表性实物。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全部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 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 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责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 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 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 代表性实物。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 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在进行基本建设 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
遇有重要发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报 请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