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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名字是否用徵求亲生父(母)亲的同意

离婚后孩子改名字是否用徵求亲生父(母)亲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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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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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是的。孩子未满18周岁姓名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不可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自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法发[1993]30号 颁布日期:19931103 实施日期:1993110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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