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弱者吗?记者从中国银行业协
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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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但是这是盗窃行为吗???
要是营业员出类似错误,算盗窃吗???
对于ATM机,更符合犯罪特征的是,故意破坏机器后从中拿走现款。 要是真出这类案件,又如何与本案量刑区分啊!!!!!
不在于谁是弱者,关键在对司法理解上。
这个案子更符合民事案件的特征,只要还了钱(就算最被动的又民事法院追讨还钱)。就不应算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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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更深的蓝”网友的答案,补充回答一下。
首先要说的是,根本没强者与弱者之分。
理论上不是长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既然平等,就不分强弱啦(至于法律面前...全部
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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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但是这是盗窃行为吗???
要是营业员出类似错误,算盗窃吗???
对于ATM机,更符合犯罪特征的是,故意破坏机器后从中拿走现款。
要是真出这类案件,又如何与本案量刑区分啊!!!!!
不在于谁是弱者,关键在对司法理解上。
这个案子更符合民事案件的特征,只要还了钱(就算最被动的又民事法院追讨还钱)。就不应算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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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更深的蓝”网友的答案,补充回答一下。
首先要说的是,根本没强者与弱者之分。
理论上不是长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既然平等,就不分强弱啦(至于法律面前现实情况是否平等属于现实问题,不在讨论范围)
本案的最关键要点是是否属于盗窃行为。
如果是问题就仅仅在量刑的合理性啦(如果不是这荒唐的量刑,根本也无法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从目前所之的情况看。明显感觉司法界对于本岸盗窃的判断不恰当(包括辩护律师)。他们都忽视了盗窃一最最关键特征!!!!
盗窃者必须权利隐蔽自己的身份,行为。
也就是说,任何盗窃者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最最基本信息告送被盗者(那有小偷偷东西时,给对方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的。古代的大盗留名也仅仅是留自己的名号,而非自己准确的身份)。
可是本案中的当事人绝对知道自己的身份就在银行中保留着(注意!!本案的帐号是工资卡,起身份的可靠性远远高于一般帐号)
既然如此,司法的争论焦点还是应回到盗窃行为是否成立上来。
从一般社会常识中可以轻松看出,本案不具有盗窃的性质。因此全案应该从头考量。
问题的关键是。目前中国的司法体系很不正常。既然当初银行报案,公安就一定要破案,检察院也就一定要找理由起诉,法院也一定要判刑,上级法院也绝对不会轻易推翻之前的判刑(高院的意见都仅仅是发回重审)!!!这种几乎成为定式。
只是本案因媒体炒作效果造成社会反弹效应。要是最初量刑为10年。那么根本就没社会关注现象。本案中的老兄实际上是“因富德祸后再德富”(典型的新“塞翁失马”的故事)
本案中老兄知足把。想想现在类似案件中依然服刑的人员怎么办啊(能因本案最终改判,他们获得释放并要求错案赔偿吗??)
根据中国特色估计。
本案最终肯定还是要判的,不过公开量刑会大幅度降低。同时与当事人私下协商好。具体监狱执行时会极其关照他(很可能根本没实际的服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