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档案转出问题04年大学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发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省省级部门所属地、州、市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科技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全部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发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促进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使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跟上改革开放的步伐,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省省级部门所属地、州、市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科技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另制定外)、省级等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一(略)。县团级以下(即区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可设地区级、地区级标准及考核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亦可参照省级标准及考核内容执行。
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按考核打分评定,满分为100分,及极分: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为90分,省级为80分。
第三章 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五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办法。
一般在升级1年后可申报高一等级。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对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单位,其越级申报需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单位,需经省档案局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单位,需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科研单位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抄送建设部)。
申报考核和审批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六条升级申报程序为:各单位在严格按照《贵州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自检合格后,现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向省档案局或地区档案局(含市州档案局,下同)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三:略);并填报《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见附件四:略)及《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五:略)。
第七条省、地所属科技事业单位向省、地档案局提出申请,同时抄送省、地专业主管部门:中央部属顺黔单位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省档案局。
第八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以省、地档案局为主,会同省、地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中央部属在黔单位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员或委托(须有委托函)省档案局进行考核评定。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升级的考证应分预审和考评两步进行。
第九条 考评工作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二)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三)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并作考证结论;(四)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证结果;(五)整理汇总有关考证材料,向省、地档案局报告(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略)。
第十条 审批工作省档案局、地区档案局根据考核组的考证意见和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由省档案局审核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档案局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省级档案管理单位,是省属单位,由省档案局审核批准:是地属单位,由地区档案局审核,并报省档案局批准。
科研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国家科委,省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批准后,抄送建设部和省建设厅。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省级档案管理的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
省属(含委、办、厅、局)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省级,向省档案局申请,同时抄送单位的专业主管部门;地属(含委、办、局)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省级,向地区档案局申请,同时抄送地区专业主管部门。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省级的考核评定,按隶属关系进行。
省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省级,以省档案局为主,会同省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前,省专业主管部门必须签署“审查意见”。地属单位和县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省级,以地区档案局为主,会同地区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前,地区专业主管部门必须签署“审查意见”。考核合格后报省档案局批准发证。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申报考评工作与省级档案管理同。
第四章 考评组的组织
第十二条省、地档案局和省、地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审工作。
考评组由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员组成。
第十三条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半数以上国家级评审员;考评“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2名国家级评审员;考评“省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省级评审员。
第十四条 国家级评审员条件(一)国家级评审员条件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2.能够熟练掌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二)省级评审员条件1.(该项与国家级评审员同)2.能够比较熟练掌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3.具有助工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旦有3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 国家级评审员、省级评审员的职责(一)国家级评审员的职责1.接受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的业务咨询;2.参加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评审工作;3.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的工作情况和问题。
(二)省级评审员的职责 1.(该项与国家级评审员同)2.参加省级档案管理的评审工作;3.(该项与国家级评审员同)
第十六条 国家级评审员、省级评审员的聘任(一)国家级评审员的聘任国家级评审员由省档案局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批后聘任。
(二)省级评审员的聘任 省级评审员由省专业主管部门和地区档案局推荐,省档案局审批后聘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六:略)
第十七条省、地档案局和省、地各专业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中,已聘任为工业企业档案管理国家级、省级评审员,可以兼任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级、省级评审员。
第十八条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国家级、省级评审员任期5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升级工作的应改聘。第五章 发证与奖励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检验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
获得国家级、省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管理升级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专项工作免验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证书,省档案局统一印制省级档案管理证书,并定期公布“国家一、二级,省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
第二十条暂未进行单位管理升级等评估活动,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单位已进行管理升级等评估工作,档案管理达到同步升级或高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的奖励待遇。
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科技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升级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是时,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到期不合格者,要上报发证机关降级或吊销其证书。
在某些情况下,省档案局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或人员对个别单位进行复查,对升级工作中不坚持原则的考评组提出批评,并取消不合格单位的国家级、省级档案管理等级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县团级以下(即区级)科技事业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参照省级标准及考核内容执行。厂矿企业下属的科研、设计院(所)可执行《企业档案管理升级试行办法》,但已按该企业升级办法升入国家级、省级档案管理的科技事业单位,在晋升国家级时,应按《贵州省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复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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