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工作转交给被揭发人的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案例分析:2014年9月,张村得到县里拨的一百万扶贫款作为发特色果 园的资金,此项资金用于果树苗的采购支出、果园技术员的工资支出、 果园日常管理支出等。资金到位后,村干部并没有把钱用于果建设, 而是投资成立了一个水泥厂,村干部承诺水泥厂的创收高,保证村 民能得到实惠,但是一年后,该水泥厂因销路差亏损严重而被停产。 村民不但没分到钱反而连工资都被拖欠。村民认为是村干奇滥用职 权,投资成立水泥厂造成了损失,浪费了资金。于是,村长将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整理成材料寄到了信访办。信访办的一个工作人员是 村长的朋友,私自将检举材料转交给了村长。 那么,该信访办工作人员的做法合法吗?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接收...全部
案例分析:2014年9月,张村得到县里拨的一百万扶贫款作为发特色果 园的资金,此项资金用于果树苗的采购支出、果园技术员的工资支出、 果园日常管理支出等。资金到位后,村干部并没有把钱用于果建设, 而是投资成立了一个水泥厂,村干部承诺水泥厂的创收高,保证村 民能得到实惠,但是一年后,该水泥厂因销路差亏损严重而被停产。
村民不但没分到钱反而连工资都被拖欠。村民认为是村干奇滥用职 权,投资成立水泥厂造成了损失,浪费了资金。于是,村长将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整理成材料寄到了信访办。信访办的一个工作人员是 村长的朋友,私自将检举材料转交给了村长。
那么,该信访办工作人员的做法合法吗?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接收信访材料,是信访事项的处理者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不应该存有私心。根据我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信访材料转发给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如有违反,依法给处分。
信访工作人员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恪尽职于律己。本案中,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法律规定,私料告知被揭发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利于信访事项的公正,应依法对该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法律条文:《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 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 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 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 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收起